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真实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形态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