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安顺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对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适时发布鼓励或者禁止经营的项目目录,保持安顺屯堡传统文化特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