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纳入保密范围的安顺屯堡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