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开发具有安顺屯堡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投入。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