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治安、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群防群救能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