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种屠宰场(厂、点)和肉类联合加工厂的检疫工作,由畜(农)牧部门的防疫检疫机构负责监督实施,并统一使用农业部规定的检验证明。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