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护陆家坡等天然草场,鼓励植草护草、退耕还草,防止草场退化。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非法开垦、占用草场。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