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清理辖区内余姚江水面漂浮物和水下沉积物。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