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防治第十三条已修改严格控制未经处理的城镇污水直接排入余姚江。余姚江沿岸的城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城镇土地成片开发,应当同步建设排污管网;开发区、工业小区应当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