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