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兵役登记第十条有效兵役登记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区、县兵役机关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