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优待与安置第三十六条有效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当予以优待。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