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