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兵役登记第十六条有效本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应当查验本市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