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