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