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镇公共交通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未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占用或者挖掘城镇公共交通停车场、公交站点、候车亭、回车通道等行为。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