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发生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抢修受损广播电视设施;(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三)其他必要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