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职业教育条例第八条已废止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扩大农村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农村职业教育,应坚持为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和农民脱贫致富服务,实行产教结合,注重实用技能培养。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