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