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有效“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引导、严格规范、依法管理核心区内“福建土楼”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商业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