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需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游客流量,避免过度人为活动损毁“福建土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