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对在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