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维护单位发现纳管或者进厂水质超过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超标排污单位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