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流域水环境质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等措施,确保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