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条已废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