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文物保护管理事业,不得挪作它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