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复制、拓印珍贵碑刻和临摹壁画、岩画,必须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者未发表的天文、水文、地理等的石刻资料,严禁拓印出售或者翻刻副板拓印出售。外国人在本州境内考古发掘现场考察和拍摄文物,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