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货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