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药监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公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市药监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计入诚信档案。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