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内容应当以法定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擅自篡改。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