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著名商标的使用以认定的商品为准,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二)加强商标使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著名商标声誉;(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