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工程建设抗震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并分别由市(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