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第四章 社会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新区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和提供基层的社会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