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第四章 社会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区管委会应当全面梳理和分解行政管理职能机构承担的职能,将其承担的事务性、服务性等职能依法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为社会组织发展拓展空间。新区应当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人才登记服务和保护制度以及考核评估制度,引导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新区管委会应当通过补助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加大资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社会工作者力度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