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

新区土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