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捐赠和受教育者适当出资相结合的多渠道终身教育经费筹措机制。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相关经费预算,保障终身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