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适应终身教育发展的学分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学分积累制度。终身教育学分积累包括学习信息储存、学分认证管理、学习信用管理、学分奖励等内容。终身教育学分可以通过累积学习时间和课程考试等方式获得。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协(学)会通过终身教育学分记录方式开展各类培训。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