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