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废止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所辖县(市)、区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