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