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对在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