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农村公路上设置的各种交通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涂抹、拆除、迁移。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