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在农村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其建筑物、构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乡道弯道内侧的建筑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要求。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