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农村公路的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公路用地为不少于1米。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部门统一规划用于公路建设或公路绿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