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提案人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该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该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