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公告及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宁波日报》上全文刊登。在《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5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