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缓冲区经批准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活动。从事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