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核心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因科学研究的需要,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