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实验区内进行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在保护区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